衡水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

 

衡水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

2018年6月28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围绕“五个衡水”建设,最大限度地统筹公共服务资源,为人才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根据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旨在集成各项人才服务政策,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特定重点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顺畅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  燕赵英才服务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按照服务对象层次类别分为“A卡”和“B卡”。“A卡”由省统一适用范围、统一格式,我市负责制发,服务项目在省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增加相应内容;“B卡”在我市冠名为湖城英才服务卡,适用范围、服务项目由我市确定,制发工作由我市负责。

    第四条  我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五条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适用于以下各类高层次人才: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

    (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等;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和全国技术能手等;

    (五)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燕赵学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等;

    (六)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经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对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6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A卡”持卡人才范围。

    第六条  湖城英才服务卡适用于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统招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衡水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市管优秀专家;

    (六)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项目及内容

 

    第七条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才除享受省级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同时享受衡水市配套的以下6项服务和湖城英才服务卡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一)科研支持。对持卡人才研发的具有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的重大工程技术成果,通过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持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平台扶持。持卡人才主持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市级财政给予50万—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奖补。持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等重点人才工程,成功入选的,按照省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持卡人才所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优先申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重要贡献人员。

    (四)住房保障。持卡人才在我市短期居住的,免费提供住房,或者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持卡人才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新购首套自住房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五)配偶随迁。引进的持卡人才配偶愿意在衡就业,属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根据人员身份确定所属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

    (六)子女入学。对引进持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母来衡就读的,根据个人意愿,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湖城英才服务卡持卡人才可享受以下8项服务:

    (一)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才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对于A类信用等级企业持卡人才,税务部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专属咨询、培训服务。

    (二)创业扶持。引进的持卡人才自主创业,可优先享受市人社局提供的创业咨询指导、项目推介及过程指导、项目孵化、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三)就业交流。市、县(市、区)两级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档案存放管理、职称申报评定、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党组织关系接转与党员管理等服务。

    (四)培训提升。依托各类高端平台,鼓励和促进持卡人才与所在领域国际、国内顶尖人才的沟通与交流;持卡人才免费参加由市科技创新、人社、工信等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科技沙龙、人才交流等活动。

    (五)住房保障。持卡人才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持湖城英才服务卡的第一类人才以及第二、三类持卡人才中到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持湖城英才服务卡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六)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持卡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其中,来衡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七)生活服务。持卡人才可免费乘坐衡水市区内公交车,免费游览本市国有旅游景区(免景区门票);市公安部门优先为其办理机动车注册年检和驾照申领审验;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标准参照市直高职人员。

    (八)文化服务。持卡人才可在衡水保利剧院享受绿色通道和票价优惠,在红旗影剧院享受票价半价优惠;免押金办理公立图书馆图书证,优先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优先参加市群艺馆举办的公益培训、讲座、观看演出等活动。

 

第四章  服务程序

 

    第九条  申领英才卡需符合申领条件人员按程序申请。符合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申领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领,经主管单位或县(市、区)初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相关材料,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制发英才卡。符合湖城英才服务卡申领条件的第一至四类人员,登录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有关单位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英才卡;符合湖城英才服务卡申领条件的第六类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单位或县(市、区)把关,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英才卡。“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和市管优秀专家由用人单位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放英才卡。

     第十条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湖城英才服务卡应当载明持卡人才姓名(外籍与中文翻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单位、本市居住地、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有效期限、证件编号等身份识别信息,以及荣誉称号、能力专长、业绩贡献等荣誉信息。

    第十一条  持卡人才如有服务需求,本人或用人单位凭英才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到有关单位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服务专员全程跟踪服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手续。

    第十二条  持卡人才需多个单位协调办理或需服务窗口协调办理的其他事项,由市级英才卡服务窗口按照“专窗受理、并联预审、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三条  市级英才卡服务窗口协助用人单位,积极为引进重点人才提供前期服务。符合英才卡申领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合同或创办企业注册后,用人单位引导其申办英才卡。

第五章服务组织

    第十四条  建立衡水市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召集,主要统筹英才卡服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涉及英才卡服务的各有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十五条  成立英才卡服务工作机构。负责英才卡的申报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重点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督导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在市民中心设立市级英才卡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依托本区域、本系统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英才卡服务分窗口,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英才卡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在市政府网站设立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实行英才卡网上申报、预审、查询,与相关单位、办理机构和各服务网点互联互通。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数据库,持卡人才办理服务事项时,相关单位通过英才卡信息管理平台终端读取持卡人才相应数据后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设立绿色通道。英才卡服务涉及的有关单位,按照市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各级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负责为持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建立服务专员名单动态调整变更机制。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加强对英才卡服务工作督导。市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英才卡服务工作的调度督导。对英才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英才卡服务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湖城英才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后视情况按程序续签权限或收回。

    第二十一条  湖城英才服务卡持卡人才达到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申领条件时,由持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单位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换发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湖城英才服务卡持卡人才调离衡水、有违纪违法或其他不适宜再使用英才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注销英才卡。其中,涉及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英才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根据人才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围绕政务、创新创业、商务、生活等全方位服务功能定位实施,及时调整完善服务范围,深化拓展服务项目,持续优化人才服务的环境。

    第二十四条  市英才服务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英才卡精准服务上聚力,做好具体服务项目长效常态落实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英才卡制度在推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英才卡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相关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务于本办法印发15日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所承担服务项目的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3月18日 09:16
浏览量:0
收藏